政协保山市委员会机构设置
1997年~2001年6月,保山地区政协工委工作机构设置为一室三委,即办公室(下设秘书科、行政科各1个)、提案法制委员会、社会经济建设委员会、民族宗教联络委员会。 2001年7月~2004年12月,政协保山市一届委员会工作机构设置为一室四委,即办公室(下设秘书科、行政科、人事老干科、信访科、小车队)、提案法制委员会、经济环境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民族宗教华侨联络委员会。 2005年1月后,根据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市级党政群机关及直属事业机构领导职数的通知》(保市机编〔2005〕1号)政协保山市委员会工作机构设置为一室六委,即办公室(下设秘书科、行政科、人事老干科、信访科、小车队)、提案法制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民族宗教华侨联络委员会、文史委员会;2007年4月,根据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政协保山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政协机关委室设立科级办公室及增加人员编制的请示>的批复》(保市机编办[2007]14号), 各专门委员会均下设1个办公室作为工作机构(正科级),同时增设政协办公室保卫科。
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政协保山市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主席办公会议、党组会议等会务工作;为市政协委员学习、参观、视察、调查以及市政协开展其它工作提供后勤保障;负责机关人事、老干部和工会工作;制发市政协及机关各类公文,处理来往文电,收集整理文书、会计档案和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发和上报工作;管理市政协财务、车辆、房屋以及其它国有资产;负责市政协机关的安全保卫、保密和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总结基层政协工作经验,研究政协、统战理论和政策;负责政协机关智力支边和保山市扶贫基金工作;完成市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工作任务。 办公室内设秘书科、行政科、人事老干科、信访科、保卫科、小车队。
提案法制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研究提出市政协全体委员会议期间的提案工作方案,按照规定程序向市政协各组成单位和委员组织、征集提案。 (二)对提案进行审查立案,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承办单位,组织提案交办,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 (三)向市政协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推荐重点提案和建议案。 (四)组织对提案的宣传报道工作。 (五)在市政协全体委员会议上报告上年度或上届提案工作情况,以及本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 (六)组织相关市政协委员及专委会委员学习、宣传、贯彻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了解本市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对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执法情况进行民主监督。 (七)组织专委会委员开展视察、调查、考察,就全市政治、经济、社会、法制建设中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八)加强与省政协提案委、社会和法制委,各州市政协提案委以及政协各组成单位的联系,指导各县区政协提案法制工作。 (九)承办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及省政协对口专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经济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经济工作的重大决策,为保山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 (二)根据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的工作部署,组织委员了解全市经济建设情况,分析经济形势,并就经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收集社情民意,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三)加强与市委、市政府对口联系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参加对口联系部门的会议及活动。 (四)加强与五县区政协经济委员会的联系,互通信息,指导并协助其工作。 (五)加强与省内各州市政协经济委员会的横向联系,交流信息、开阔视野、促进工作。 (六)承办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及省政协对口专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有关人口、资源、环境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委员和各界人士为我市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建言献策。 (二) 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每年重点就我市人口、资源、环境方面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查、专题座谈、专题考察、专题视察等活动,协商讨论提出意见建议,为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三) 广泛联系各界人士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民主渠道作用。 (四)加强与市委、市政府对口联系部门的联系,收集人口、资源、环境方面的信息、资料,为委员参政议政提供参考。 (五)承办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及省政协对口专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教文卫体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帮助委员了解国家尤其是我市教科文卫体事业发展情况;为委员知情出力、参政议政创造条件,努力为发展和繁荣我市教科文卫体事业贡献力量。 (二)团结和联系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界的委员,以及由他们所联系的各界人士,就教科文卫体方面的重大问题,通过组织座谈讨论、视察、调研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三)加强与省政协和县区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的联系,指导各县区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的工作;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与合作;加强与省内州市政协对口专门委员会的沟通和联系,学习和借鉴他人的成功经验,丰富本委工作。 (四)针对国内外教科文卫体发展形势,举办有关讲座、报告会、组织参观考察活动,开阔视野,交流信息,更好地发挥委员参政议政的职能作用。 (五)承办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及省政协对口专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族宗教华侨联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统一战线、民族宗教、侨务、外交政策及"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 (二)组织委员调查了解民族、宗教、侨务、外交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推动有关政策的落实,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作贡献。 (三)积极开展民族、宗教和侨界委员的联谊活动,听取他们对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及其它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加强海内外联系,广交朋友,促进祖国和平统一。 (四)了解我市对外、对台、"三资"企业和侨务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开展各种形式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五)与党政有关部门、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建立经常性联系,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必要时邀请他们参加本委组织的活动。 (六)指导各县区政协民族宗教华侨联络委员会的工作。 (七)承办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及省政协对口专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史资料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组织专委会委员学习中共中央、省、市委有关指示精神和各级政协的会议精神。 (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做好写史人的思想工作,激发爱国热情,调动他们撰写文史资料的积极性。 (三)征集、整理有价值的文史资料,认真鉴别真伪,把好政治关、史实关、语言文字关,积极慎重地做好编辑、出版工作,切实提高文史资料的使用价值和社会效益,充分发挥文史资料"存史、资政、团结、育人"的作用。 (四)加强与市内外政协文史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联系,搞好文史资料工作的协作和支持。 (五)认真总结基层政协工作经验,研究政协统战理论和政策。 (六)承办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及省政协对口专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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