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至19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市政协提案委组成专项督查调研组,对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和去年的14件B类续办续复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跟踪督查。
督查组采取实地督查调研与召开座谈交流会相结合、提出建议与推动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听取承办单位的意见建议。
督察组认为,各承办单位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办理工作有序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办理进度滞后。个别承办单位尚处于与提案者对接联系、前期摸底调查、编制实施方案或准备面商阶段,呈现前松后紧、办理进度缓慢的情况。二是办、提双方沟通协调联系紧密程度不够。部分承办单位在办理提案过程中未做到“先面商、后答复”的原则要求,与提案者沟通、联系不够;少数承办单位之间沟通协商不够,主办和协办单位之间协作不足。三是落实重点督办提案办理工作要求不到位。少数单位将重点督办提案等同于普通提案,没有坚持和突出重点督办提案“四个一”制度(一个工作方案、一次联合调研、一场面商会议、一份情况报告),个别单位甚至不知悉该制度。四是提案办理程序和复文不够规范。少数单位没有严格按照提案办理程序进行规范办理,基本要素要求还存在标类欠准确、是否公开未注明、复文对象称谓有误等问题。
针对存在问题,督查组对承办单位提出以下工作建议:一是严格落实责任。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扛起办理建议提案的法定职责和政治任务,认真落实“五级责任制”“五定要求”,特别要切实落实好重点督办建议提案“四个一”制度,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二是加快办理进度。按照交办会议要求,在确保质量前提下,8月31日前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完毕,10月31日前报送办理工作总结,11月15日前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答复件。三是加强协商面商。主动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办、提双方的沟通交流,100%面商;主办、协办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切实落实主办单位的牵头办理职责、协办单位的主动提供协办意见职责;承办单位要主动加强与交办单位、督办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反映、解决办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四是严格规范和审核把关。将办理工作的全过程特别是答复及报备等都置于规范化标准化要求体系之中,着力提高办理水平。